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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医师法》与中医药保护

时间:2021-09-17 15:25:34 来源: 发布人:李加睿 浏览:

  中医药是我国各族人民几千年来在生产生活实践和与疾病作斗争中逐步形成并不断丰富发展的医学科学,是中华民族的瑰宝。神农尝百草,华佗誉神医,其有效的疗效和丰富的理论,为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做出了巨大贡献,也对世界文明进步产生了积极影响。

  在医师管理制度中如何传承弘扬中医药,促进中医药发展,需要立法者认真思考,本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修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在尊重中医药传统,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面做出了努力,值得肯定。

  注重中医医师队伍管理

  《医师法》十分重视对中医医师队伍的管理,用四个条文六款来对中医医师管理作出规定,较《执业医师法》有较大扩充。

  《执业医师法》仅授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中医药主管部门与中医药行业关系最密切,最了解该行业生存发展的现状,《医师法》增加了授权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师管理工作,更好地规范对中医医师队伍的管理。《医师法》首次采用中医医师、西医医师这种创新性的表述,体现了法律在临床医师队伍管理范围的科学划分,反映了中西医并重理念。

  《医师法》用较多笔墨明确了对中医医师的管理,弥补了《执业医师法》在这方面的不足。本法强化中医药主管部门的职责,注重发挥中医药专业特色和优势,有助于建设一支高素质、多层次的中医医师队伍,更好地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

  坚持中西医并重

  中西医并重是我国基本卫生工作方针,也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显著特征和优势。《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条:“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与创新相结合,发挥中医药在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中的独特作用。”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要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使中医与西医发挥各自优势,相互取长补短,共同为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发挥积极作用。本次法律修订对此予以关注。

  因原《执业医师法》未明确相关规定,在实际执法中,对中医医师、中西医结合医师在综合医院的执业范围和科室有诸多限制。其实无论从教育经历、资格准入考试内容还是相关医疗技术掌握情况,中医医师、中西医结合医师完全具备在综合医院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以外科室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开展医疗活动的能力。

  《医师法》明确规定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中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者其他临床科室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药技术方法。西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中西医互学互鉴,加强在医疗实践过程的中西医结合,通过优势互补、灵活诊疗,为大众提供高水平的、更全面的医疗服务。

  同时,《医师法》提出完善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的教育制度,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和能够提供中西医结合服务的全科医生,在人才队伍建设上强调中西医相互学习,贯彻落实中西医并重的发展理念。

  尊重中医人才培养特色

  传统中医人才培养有自己的特点。《医师法》延续了《执业医师法》关于中医师承和经多年实践确有专长人员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规定,对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通过考核取得医师资格的规定与《中医药法》紧密衔接,尊重了传统中医医师的培养特色,肯定中医药人才的培养方法,规范了相关人员通过考试和考核取得中医医师资格的途径,有利于我国中医医师队伍的壮大和中医药理论与技术的传承弘扬。相关考试、考核办法,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核、发布,这一规定对中医药行业特点的尊重得以体现。附则部分规定在本法施行前以及在本法施行后一定期限内取得中等专业学校相关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教育、中医药等有关部门制定,进一步表现出立法者对中医药主管部门的重视。

  完善中西医协同防治机制

  人类历史长河中,中国古代历史上至少发生过300多次瘟疫,中医药与瘟疫展开一次次殊死搏斗,无数次挽救民族于危难,在同疫病斗争中产生了《伤寒杂病论》《温病条辨》《温热论》等经典著作,形成了丰富的疫病诊治理论体系,促进了自身的传承发展。

  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医药充分发挥了独特优势,成为中国经验的一大亮点。中医药在缓解不适、缩短病程、减少重症发生率、促进患者康复方面起到关键作用,同时中医治未病的理念和深厚的群众基础对于疫情防控也产生了积极影响,通过运动、药补、食疗等方式增强自身免疫力越来越受到重视。

  2020年2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市调研指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时强调:“不断优化诊疗方案,坚持中西医结合,加大科研攻关力度,加快筛选研发具有较好临床疗效的药物”“要加强医疗救治,继续巩固成果,坚持中西医并重”。要坚持中西医结合,发挥中医药优势,尽快探索出更加有效的治疗方案和药物,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医师法》吸纳新冠疫情防控经验,规定国家建立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对临床医师进行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等方面业务培训,对公共卫生医师进行临床医学业务培训,完善医防结合和中西医协同防治的体制机制。让中医药防治举措全面融入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体现了对中医药的重视,为今后的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对指明了方向。

  本次《医师法》的修订在保护医师权益、规范医师执业等方面做了积极的努力,在强化中医医师行政主管管理、中西医并重、尊重中医药传统方面也值得肯定。希望广大医务人员,特别是中医药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医师法》,规范执业行为,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为健康中国建设作出贡献。

  (:本文作者邓利强作为全国人大《执业医师法》修订工作小组成员参加了教科文卫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版权声明 

  本文选自中国中医药报,作者为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邓利强,由云南中医编校推荐发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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