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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云南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

时间:2017-04-14 13:51:30 来源: 发布人:高燕仙 浏览:

  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为便于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抓好落实,现就《规划》有关内容解读说明如下:

  一、中医药健康服务的概念和内涵

  中医药健康服务是运用中医药理念、方法、技术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活动,主要包括中医药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服务,涉及健康养老、中医药文化、健康旅游等相关服务。

  二、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全省发展中医药大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服务模式,鼓励多元投资,挖掘市场潜力,充分释放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潜力和活力,构建云南特色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提升中医药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基本原则: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创新驱动,产业融合。强化基础,突出特色。

  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生命周期、融健康管理与健康服务为一体的新型中医药健康服务模式。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大幅提升、服务技术手段不断创新、服务产品种类更加丰富、发展环境优化完善、产业规模大幅提升,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服务重点项目,培育一批中医药健康服务示范园区,打造一批中医药特色小镇和特色街区,推出一批富有云南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文化宣传平台。中医药健康服务成为全省健康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

  一是夯实中医药健康服务基础。各级政府认真履行对公立中医医院的投入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健全公立中医医疗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康复(护理)医院、老年病医院和临终关怀医院,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形成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医格局。创新中医医疗服务模式,拓展中医医院服务领域,推进多种中医方法综合应用的治疗模式,推行多专业一体化诊疗服务模式,发展“治未病”和康复等中医药服务,建立集医疗、康复、养生和保健于一体的全链条发展模式。

  二是加快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健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加强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科)能力建设,在有条件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设立“治未病”科室,提供规范的“治未病”服务;支持公立中医医院与社会资本联合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利用我省丰富的旅游资源、中药资源和温泉资源优势,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培育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中介组织作用,开展“治未病”服务技术规范化研究,形成符合我省实际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标准、指南或健康干预方案并推广应用。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在高等医学院校开设中医养生保健课程,培养中医药养生保健人才;传播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培养健康生活方式;将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结合,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鼓励保险公司参与中医健康管理服务,开发中医药养生保健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指导健康体检机构规范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业务。

  三是支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健全中医特色康复服务体系,鼓励设立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和疗养机构,加强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康复服务能力建设,指导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中医特色康复服务,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特色突出的康复医院、疗养院等。拓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康复医学与中医药学相融合、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服务,拓展中医康复服务手段。建立二级以上中医医院与社区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推广适宜的中医康复技术,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是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养生养老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中医诊室;鼓励中医医院采取多种形式,探索具有中医特色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集医疗、护理、康复、居住等为一体的养老机构。

  五是突显中药产业在健康服务中的支撑作用。推进中药材规范示范区建设,强化中药原料保障能力建设;完善以电子商务和现代仓储物流体系为特征的规范化、现代化中药材流通体系,延伸现代中药产业链条;以中药相关衍生品为延伸方向,拓宽中药产品服务领域,打造中药大健康产业。

  六是培育发展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产业。加大对中医药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开展民族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申报、认定和培养工作;积极申报建设傣医药、彝医药、藏医药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加强民族民间古籍文献挖掘整理、研究开发等工作,继续开展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整理研究;加强民族民间医药古籍文献、单方验方、独特诊疗技术的挖掘和抢救性保护、研究与继承;培育中医药文化知名品牌和企业,逐步形成中医药文化产业链;借助海外中医孔子学院、澜沧江—湄公河传统医药交流会等平台,推动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立足我省丰富的地理、气候、民族文化优势,依托良好的旅游等第三产业基础,引进和培育大型高端医疗企业、养老企业和专业运动企业,打造具有云南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药康体文化养生品牌;鼓励各地充分利用云南丰富的旅游和自然资源优势,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鼓励在酒店、景区和旅游度假区等场所开设中医药机构;推动中医药资源有效融入旅游产业发展范畴,鼓励开发有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

  七是积极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发展。支持自主知识产权药品、医疗机构制剂、医疗器械和其他相关健康产品研发、制造和应用,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集群,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推进“云药之乡”建设,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促进中药材种植业绿色发展,实现全省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800万亩以上;做好中药资源动态普查工作,加强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与保护,建设中药资源动态监测和信息服务体系,完善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中药材追溯系统,打造精品中药材;开展中药资源出口贸易状况监测与调查,保护中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开展第三方质量和安全检验、检测、认证、评估等服务,培育和发展第三方医疗服务认证、医疗管理服务认证等服务评价模式,建立和完善中医药检验检测体系,探索发展中医药电子商务。

  八是大力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借助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多层次、宽领域的中医药国际合作与交流;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成立涉外健康服务区,为境外消费者提供中医药特色健康服务;推进多层次的中医药国际教育合作,支持云南中医学院等中医药院校赴南亚东南亚等国家开展境外办学;整合推介中医药保健产品,提高境外消费者对中医药的认知度,带动境外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走出去”;扶持优秀中医药企业、医疗机构到南亚东南亚国家开办中医药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境外营销网络;鼓励援外项目与中医药健康服务相结合。#p#副标题#e#

  四、《规划》提出了完善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是放宽市场准入。明确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对社会资本举办仅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门诊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只提供经核准的传统中医诊疗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

  二是加强用地保障。各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统筹考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需要,扩大中医药健康服务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用地。在城镇化建设中,优先安排土地满足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的发展需求。

  三是加大投融资引导力度。政府引导、推动设立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统筹支持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拓宽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相关产业发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运营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新增项目优先考虑社会资本。鼓励中医药企业通过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融资。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扶持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创业投资企业,规范发展股权投资企业。加大对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外汇管理支持力度,促进海关通关便利化。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创新型新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

  四是完善财税价格政策。符合条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可以按规定获得财政补助,其专科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可由同级政府给予支持。加大科技支持力度,深化科技金融结合,引导关键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对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的捐赠,按照税法规定的扣除比率准以在税前扣除。适当提高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中医服务项目价格,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五是加强组织协调。建立由省人民政府牵头,省级部门参与的省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积极推动落实本规划。加强统计监测工作,加快完善中医药健康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制度。各地制定本地区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细化政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六是强化培育扶持。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准入制度。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中医药健康服务业的支持力度。拓宽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相关产业发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运营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新增项目优先考虑社会资本。

  七是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监管机制,推行属地化管理,研究制定中医药健康服务业行业规范和标准,重点监管服务质量,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建立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将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引导行业自律。

  八是加快人才培养。推动高校设立健康管理等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专业,拓宽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技能人才岗位设置,逐步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相关职业(工种)。

  九是强化协同创新。坚持中医药自主创新,鼓励中医药集成创新,促进中医药协同创新。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体系,优化创新发展环境,促进政产学研用结合。

  十是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重视和促进健康的良好氛围。支持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办专门的节目栏目和版面,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活动。

  五、《规划》的主要特点

  《规划》在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基础上,结合云南实际,对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作了全面部署要求。注重兼顾中医药与相关产业协同发展,重点突出,具有可操作性。

  一是突出产业发展。《规划》强调了政府在发展健康服务业中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制度建设、政策引导以及行业监管方面;同时,也突出了市场驱动的作用,我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与政府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在政策上是有所区别的,中医药健康服务更多地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调动社会力量来发展健康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

  二是突出可操作性。理顺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省级部门的职责分工,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都有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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