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4-26 11:03:34 来源: 发布人:黄秋实 浏览:
国医在线讯 1月14日,云南省中医药学会、云南省中西医结合学会、云南省针灸学会、云南省民族民间医药学会在昆明联合召开“云南省中医药界学习《中医药法》暨2017年学会工作座谈会”,来自云南省的国家级、省级名老中医、云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全体同志、部分中医药机构、中药企业负责人,共计近百人,深入学习了《中医药法》,就如何贯彻落实《中医药法》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围绕云南省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2017年学会工作进行了深入研讨。
会上,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云南省中医药学会会长郑进回顾了2016年中医药界的大事、喜事,传达了李克强总理、刘延东副总理,陈豪书记对卫生计生及中医药工作和中医药教育改革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2017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精神,并结合云南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现状和问题,对《中医药法》进行了深入学习和解读。
郑进指出,在2016年,中医药界大事不断、喜事连连。经过30余年的不懈努力,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医药法》,将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国务院印发实施了《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建立了国务院中医药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首次发布中医药的白皮书《中国的中医药》;高规格召开卫生与健康大会,赋予了中医药新的内涵和历史使命等等。我省中医药发展也加快推进,省政府建立了省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云南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和《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实施意见》印发实施;省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签署了共建云南中医学院协议;中医药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逐步增强。我们振兴发展中医药的干劲更足、信心更强了。
郑进就学习贯彻落实《中医药法》提出要求。他指出,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作为国粹要有国法保障。《中医药法》是中医药行业期盼已久的第一部国家法律,是中医药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了下来,对于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第一,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中医药法》的重要意义。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和规律的基本性法律,是中医药领域的根本大法,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和全局性的作用,是开展中医药工作的基本遵循和依据。第二,全面准确把握《中医药法》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学习宣传贯彻《中医药法》,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中医药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入领会和准确把握《中医药法》精神实质、基本内容和重大制度创新,紧密结合中医药工作实际,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第三,充分发挥学术团体作用,推动《中医药法》顺利实施。要发挥学会优势和作用,加强《中医药法》的学习和把握,加强《中医药法》的宣传和解读,为《中医药法》配套政策的制定提供智力支持。
郑进强调,中医药振兴发展迎来了天时、地利、人和的大好时机,发展中医药使命光荣、责任重大。随着国家和我省系列重要政策的出台和《中医药法》的颁布实施,中医药人将站在新的历史地标,肩负新的历史使命,推动中医药事业取得新的发展。希望全省中医药工作者准确把握、深刻领会,积极为全省中医药事业献计献策,勇于担当、主动作为,为我省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云南中医学院党委书记王翠岗在座谈会上讲话
云南中医学院、云南省中医药学会、云南省中西医结合学会、云南省针灸学会、云南省民族民间医药学会等中医药教育机构、学会代表,纷纷表示,2017年将戮力同心,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切实把《中医药法》这一保护、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切实把中医药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
会上,省中医药管理局常务副局长杨丽娟揭晓了“2016年云南省中医药界十大新闻”。